浏览次数:3855 作者: 刘雯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7-08-29 |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4〕68号),加快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推进林业生态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突出特色,建立健全木本油料种植、加工、流通、消费产业体系,推动全省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力争到2020年,全省建成木本油料重点基地县50个,建设100个标准化、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示范园区;新发展木本油料基地500万亩,其中核桃100万亩、油用牡丹180万亩、花椒30万亩,油茶、长柄扁桃、仁用杏、沙棘、漆树等190万亩,改造低产林(园)500万亩;木本油料种植面积达到2115万亩,年产木本食用油20万吨以上,综合产值超过800亿元;培育一批带动面广、竞争力强、产业关联度大、技术水平高的木本油料产业龙头企业,将我省建成全国重要的木本油料产业基地。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布局。加快制定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规划,研究确定适宜于当地生长并具有比较优势的木本油料树种,因地制宜发展核桃、油用牡丹、油茶、长柄扁桃等产业。榆林风沙区及白于山区重点发展长柄扁桃及仁用杏产业,白于山区及渭北北部重点发展沙棘产业,黄河沿岸土石山区重点发展花椒、核桃产业,渭北东部及宝鸡西部重点发展花椒产业,渭北旱塬及秦巴山区重点发展核桃、油用牡丹产业,陕南山地重点发展油茶产业,巴山山地重点发展漆树产业。把发展木本油料产业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三北防护林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紧密结合,不断扩大木本油料种植面积。
(二)加强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加快木本油料产业示范园区建设,发挥园区整合资源、聚集资本、吸纳劳力、集散产品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木本油料产业转型升级。抓好良种选育及品种审(认)定工作,建立健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和良种生产供应体系,积极推进良种苗木生产基地建设,全面推行“四定三清楚”和“四证一签”的种苗生产管理制度,确保木本油料种苗质量。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栽培技术,新建一批高产、稳产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加大低产林抚育、更新和改造力度,努力提高单产水平。
(三)推进木本油料产业化经营。积极培育跨地区经营、产供销一体化的木本食用油龙头企业,鼓励企业联合、兼并和重组。支持企业在主产区建设原料林基地和仓储物流设施,推广“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基地+农户”等产业化经营模式,引导农民开展标准化、专业化种植。鼓励推行木本油料林立体种植和综合开发,提高林地利用率和木本油料综合生产能力。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户建设木本油料烘干、仓储等初加工设施。加大对木本油料龙头企业技术改造、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等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利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精深加工和副产品开发,推进优势产品向优势企业集中,培育壮大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打造木本油料企业群体和产业集群。
(四)健全木本油料市场体系。完善农村市场流通体系,重点扶持发展在全国有影响力的木本油料专业市场,推动建设全国核桃、花椒、长柄扁桃、生漆产品价格形成中心。鼓励和支持木本油料企业组建全国性营销网络和信息服务网络,运用电子商务等现代营销手段,提升我省木本油料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扩大市场占有率。制定木本油料种植、仓储、加工、销售等标准,完善油脂产品和相关副产品质量标准及检测方法。规范木本食用油包装标识管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建立木本食用油质量认证体系,加强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认定工作,着力培育名牌产品,确保产品安全、健康、环保。加强对木本食用油原料生产、加工、储存、流通、销售等环节的监管,建立健全产品质量送检、抽检、公示和责任追溯制度。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播放公益广告、发放科普读物等形式,普及木本食用油营养知识,倡导消费者科学合理用油。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多元投入机制。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以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农民投入为主体的多元化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国家产油大县奖补政策,统筹安排各类涉林投资,加大对木本油料基地建设和良种繁育扶持力度。省级财政逐步加大对油用牡丹、花椒等木本油料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专业大户、产业园区、林业专业合作社、重点龙头企业在种苗、科技推广、新产品研发、加工销售等方面给予适度补助,保障省级检查验收等工作经费。对符合条件的木本油料生产企业,依法减免企业所得税。每年按照木本油料专项资金5%的比例,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开展新技术和新产品研发。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扶持重点龙头企业发展。对具备条件的农村贫困地区,统筹安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发展木本油料产业。
(二)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木本油料产业扶持力度。鼓励商业性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针对木本油料产业周期长、投入大等特点,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大力发展林权抵押贷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试点。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木本油料电子商务借贷交易平台,提高产业融资效率。扩大森林保险范围并逐步覆盖木本油料产业,建立健全灾害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支持保险机构开展木本油料保险业务,鼓励和引导农民投保。研究建立全省木本油料产业发展基金。
(三)支持科技研发和推广。支持引进优良种质资源,积极开展木本油料良种选育、丰产栽培技术研究,加快建设国家级试点示范基地,推广高产优良新品种和配套技术,促进规模化、良种化种植。将木本油料采集、烘干、加工及综合利用列入科技创新开发项目,给予重点扶持。积极研发木本油料种植、收获和加工的机械设备。鼓励支持科研院所与龙头企业联合组建木本油料工程研发中心,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建立分级技术培训制度,支持专业合作组织开展木本油料生产、加工科技推广。
(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把木本油料作为重要富民产业予以重点支持,出台配套措施,奖优促劣,推动木本油料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林业部门要负责基地建设及产业发展综合协调、规划实施、督促检查、考核验收等工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农业、商务、扶贫等部门要在项目资金扶持、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发展、市场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