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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山林经济的意见
浏览次数:3568  作者: htxhAdmin  信息来源:安康市政府网  发布时间:2017-08-28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充分开发利用我市丰富的山林资源,念好“山”字经,做足“林”文章,以市场为导向,运用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和工业生产组织方式,推动山林经济由种养型向加工和市场销售型转变,向农业的广度和深度进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发展山林经济的重要意义

山林经济是以山林为元素,以绿色为基点,通过对林木林地资源的培育和开发,生产出更多满足市场需求的产品,实现山林生态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山林经济既是绿色经济、循环经济,更是富民经济、和谐经济。大力发展山林经济对于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建设美好安康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一)大力发展山林经济,是立足安康资源禀赋、做优现代农业的战略选择。我市地处秦巴山区,境内森林密布,林业用地面积2878.7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81.6%。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深入推进,以及陕南移民搬迁安置工程、促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加快实施,川坝河谷地带土地资源承载能力有限。而占国土面积80%以上的山林蕴藏着很大的发展潜力。我们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引导,科学开发山林资源,把广大山林潜在资源优势转化为现实产业优势。

(二)大力发展山林经济,是实施生态立市战略、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我市是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重要水源涵养区。面对生态环境保护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使命,我们必须自觉把区域经济发展融入国家和全省宏观战略决策之中,通过大力发展山林经济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实现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的高度统一。

(三)大力发展山林经济,是科学开发山林资源、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农村发展不足、群众增收困难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难点问题。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农民人均纯收入2500元的贫困人口标准,全市尚有116万贫困人口。增收致富,希望在山,潜力在林,一座山林就是一个“绿色工厂”。通过大力发展绿化苗木、经济林果、林下种养、林产品加工和以森林资源为依托的第三产业,使山林经济成为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途径。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和产业重点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快推进陕南循环发展的战略部署、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和《安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促进农民增收为目标,以市场为引领,以转变林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主题,以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和“买方市场”为重点,按照“现代、生态、高效、循环”的理念和“标准化、设施化、规模化、产业化”的要求,实施山林立体综合开发,促进大生态、大农业、大产业建设,全面提升农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推动农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到“十二五”末,全市山林经济总产值力争达到220亿元。其中山林种养产值50亿元,农产品加工产值110亿元,以山林休闲旅游为重点的服务业产值60亿元;增加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新培育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40户,其中培育产值过亿元企业8户以上;建成1个大型农产品交易中心和50个农产品交易市场;建成20个省级示范园区、50个市级山林经济示范园区、100个县区级山林经济示范园区和一批镇级山林经济示范点。基本形成“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企业化运作”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经营的现代农业发展格局。

(三)基本原则:

针对我市资源禀赋,总结以往做法,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现代林业发展方式,推动山林经济发展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市场为导向。把发展重点转向龙头企业培育和农产品市场建设上,加快服务体系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突出培育市场经营主体和“买方市场”,促进山林经济发展方式由种养型向加工和市场销售型转变。

2、坚持促进农民增收。引导企业优先选择比较效益好、聚合能力强、产业链条长、劳动密集型的发展项目,建立原料供应基地、就地加工转化、立体循环发展,最大程度让利于群众,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3、坚持现代林业主线。实施规模化种养,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立体综合开发山林资源。建立和完善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体系,形成“优势互补、循环相生”发展格局和“一三相融、接二连三”复合业态。

4、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遵循生态经济规律,加强生态保护,合理开发山林资源,在保护中求发展,在发展中促保护,推动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双赢”目标。

5、坚持试点示范带动。建立市、县区、镇(办)三级示范体系,明确主导,主攻重点,抓点示范,板块推进,推动山林经济实现“点”、“线”、“面”的突破。

(四)产业重点:

按照“市场引导、龙头带动,园区承载、项目支撑,就地转化、循环利用,科技引领、服务配套”的要求,突出抓好以下重点产业建设。

1、着力培育绿化苗木产业。以名优乡土树种为主、引进驯化南北特有植物为补充,大力培育紫薇、桂花、香樟、银杏、红叶石楠等名贵树种及特色花卉。

2、加快发展林下种养产业。大力发展以魔芋、中药材为重点的林下种植业和以林下养鸡、山地养羊为重点的养殖业;充分利用疏林抚育枝条、木材加工弃料发展食用菌产业。

3、做优做强富硒茶饮产业。坚持新建与改造并举,扩大有机丰产茶园基地规模;提升绿茶,开发红茶,主攻茶饮料,发展茶食品,推进茶旅游,打造“安康富硒茶”品牌。

4、大力发展特色林果产业。以低产园改造、标准化建园为重点,中高山区重点发展核桃、板栗生产,浅山丘陵区重点发展柑橘等特色鲜果生产。

5、改造提升蚕桑丝绸产业。按照“好品种、密植园、省力化、方格簇、多批次”的技术要求,培育发展专业大户,加快建设蚕桑基地县区、重点镇(办)和专业村。

6、壮大山林休闲旅游产业。以森林公园、珍稀植物园和自然保护区建设为切入点,加强森林旅游景区景点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旅游档次和质量。

在狠抓重点产业发展的同时,各县区要按照“一县一业”、“一镇一品”的思路,扶持发展基础好、潜力大的中药材、木本油料、速生丰产用材林、山野菜、林下特色养殖等地方优势产业,通过科学分类指导,立体综合开发,推动山林经济蓬勃发展。

三、着力构建山林经济产业体系

(一)加快构建农产品加工体系。走“以林兴工、以工促林、林工一体”的产业化路子,扶持龙头企业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设备、工艺,着力解决产品深加工、细分拣、精包装问题,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切实抓好山珍肉蔬、干鲜果品分拣包装和精深加工;积极发展复合板材、木竹制品工业;加大富硒矿泉水、茶饮料、鲜果汁等保健饮品开发力度;加快绞股蓝、黄姜深加工等生物制药产业发展;积极培育以木本油料为原料的生物质能源产业;鼓励农民组建林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大力发展木雕、藤编、篾编、刺绣等家庭手工业,带动全民创业。

(二)加快构建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快大型农产品集散中心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建设。支持发展各类营销主体,积极发展电子商务、连锁加盟、物流配送、中介服务等现代物流业。鼓励加工、营销企业在城市和农村社区建立直销门店,推行“农超对接”、“农校对接”,支持大型超市在优势农产品产区建设采购基地。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促进鲜活农产品流通。用顺畅的流通渠道、强势的品牌营销,抢占、扩大市场,拉动山林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加快构建科技服务体系。组建专家团队,围绕重点产业,开展技术集成和配套服务。以创建“产、学、研”三结合科技示范园区为载体,推广生态化、机械化、设施化、标准化先进适用技术。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推行“科技人员到点、良种良法进山、技术要领到人”的定点对口服务。以经营大户为主要对象,以技术示范为主要方法,加强农民技术培训。积极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努力提高科技含量。鼓励农业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技术入股等形式参与发展山林经济。

(四)加快构建农产品质量监测体系。建立健全市、县区、镇(办)三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网络,提高检验检测手段和能力。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督,完善农产品“源头可追溯、过程可监控、流向可追踪、信息可查询、责任可追究”制度,实行农产品质量全程监管。加强综合执法,提高装备水平,改善执法手段,加强农资市场监管,确保农民用上放心农资。积极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

四、认真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加大山林经济扶持。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中、省支农惠农政策;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增加财政支农预算,加大对农业生产的财政支持力度。从今年起,市、县区建立扶持山林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其中市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各县区每年不少于400万元,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运流通企业贷款贴息、基础设施配套和农资、种苗、科技扶持等,并与已制定的《安康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安政办发[2011]143号)相衔接制定具体的使用管理办法;引导企业和社会资本投资山林经济开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农业发展项目,加大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

(二)深化林权制度改革。继续深化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推动山林资源向生产要素转化。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林地、土地经营权,吸引资本、技术等要素向山林经济集聚;加快推进林权交易中心建设,规范林权交易场所,搭建林权流转平台;落实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扩大财信担保、小额信贷扶持范围和扶持额度,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满足林农发展山林经济的需求。

(三)加快现代园区建设。按照规划先行、产业配套、龙头引领、政策支持、服务跟进的要求,落实扶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林场、合作经济组织等市场主体,推进规模经营,实施绿色标准,加快功能聚合,建设山林经济园区。县区、镇(办)政府要按照规划,围绕园区建设,突出抓好林地流转,为山林经济园区建设创造有利条件。抓好市、县区、镇(办)三级山林经济示范体系建设,加大示范园区培育力度,积极争创省级示范园区。建立市级山林经济示范园区评定扶持制度,力促全市山林经济快速发展。

(四)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制定全市农产品品牌发展规划,加强农产品品牌建设;按照“标准化生产、规范化管理、品牌化营销、全方位推介”的要求,在“安康富硒”地域形象品牌下,主打“安康山珍”特色品牌;对有条件创树名优品牌的企业,在项目捆绑、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扶持;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认定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和名牌产品的企业,市政府按照规定的奖励办法给予表彰奖励;积极支持农产品商标注册,鼓励申报原产地保护产品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五)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强化措施,建立市、县区、镇(办)三级政府主要领导包抓机制。市级各部门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山林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支持,主管部门要制定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实施方案,全力以赴抓落实。加强政策舆论宣传,激发全民创业热情,切实建立“市场驱动、行政推动、政策促动、宣传发动、示范带动”的产业推进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共促山林经济发展的合力。市政府把山林经济发展纳入市对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年度重点工作考核内容,予以考核奖惩。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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